兰州工业学院校园绿化管理办法

时间:2016年05月03日 12:36     来源:     浏览次数:
第一章  总则
  第一条 为了加强学校校园绿化和管理,保护和改善校园生态环境,美化校园,为师生员工提供优美、健康的校园环境,特制定本办法。
第二章 组织机构
  第二条 兰州工业学院后勤管理处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学校绿化工作,审定管理制度和办法,协调解决学校绿化管理工作方面的问题,落实组织检查、总结交流工作经验。
第三章 绿化管理
  第三条 后勤管理处负责校园新建、改造绿地及校园绿化等工程的实施,后勤管理处下设校园环境管理科,具体负责校园绿化日常养护工作。
  第四条  严禁在树干上依靠重物、架设电线、挂晒衣物和借树搭建房屋,不准在绿地内或树旁挖土伤根、倾倒污水、放置发烟发热物品、堆放物料以及种植高杆爬藤作物等。
  第五条 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校园内现有绿地和已规划确定的绿化用地,确因建设需要临时占用绿地,须由后勤管理处批准,并在技术人员指导下划定范围,办理相关手续。
  第六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均不得擅自砍伐校园树木、种植树木、设置雕塑等纪念物,确需进行移植、截根、修枝、砍伐,种植、设立纪念物的须由后勤管理处按规定向区、市相关部门逐级申报。
  第七条 古树名木和有特殊价值的树木,由学校建立档案和标志,重点保护。
第四章 罚则
  第八条 根据《兰州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办法》,有下列行为之一者,将依法追究当事人的责任:
  (一)未经批准占用绿化用地的。
  (二)在草坪、花坛、绿地内堆放杂物,掘挖、损毁花木的。
  (三)在树木上刻画、钉钉、缠绕绳索、架设电线电缆和照明设施的。
  (四)在绿地内擅自采花摘果、采收种子、挖采草药、挖采野生种苗的。
  (五)在绿地内擅自搭建建筑物、构筑物,围圈树木、设置广告牌的。
  (六)擅自埋设影响树木生长的排水、供水、供气、电缆等各种管线以及在绿地内进行施工造成树木损坏或死亡的。
  (七)向绿地扔倒生活垃圾、建筑垃圾、石岩废弃物等的。
  (八)擅自在绿地上举办大型活动,造成绿地损坏的。
  (九)擅自砍伐、修剪、迁移树木或者因养护不善致使古树名木受到损伤或死亡的。
  (十)蓄意破坏、偷盗树木花草、损坏古树名木、破坏绿地或阻挠管理人员行使职权的。
第五章 附则
  第九条 本办法由后勤管理处负责解释。
  第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。